陈豪

人物履历

自一九七三年三月至一九七七年四月,该同志在江苏省海门县临江公社介云初中担任代课教师,开启了其职业生涯。随后于一九七七年四月至一九七八年二月,转任海门县临江公社广播站新闻干事。一九七八年二月至一九七九年三月,调至海门县临江公社工业办公室担任政工员。一九七九年三月至同年六月,进入上海市静安区果品公司工作,成为一名普通职工。自一九七九年六月起至一九八三年九月,在静安区果品公司先后担任团总支副书记、书记职务。 一九八三年九月至一九八五年六月,该同志进入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工作,历任干部、副科长、科长等职;在此期间,于一九八零年二月至一九八四年一月,在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了在职学习。一九八五年六月至一九九零年五月,升任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。一九九零年五月至同年十二月,除继续担任组织部副部长外,同时兼任静安区人事局局长。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,其职务进一步调整为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,并兼任区人事局局长、党组书记;在此期间,于一九八九年五月至一九九一年六月,参加了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在职学习,并于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九月,挂职担任了上海市静安区工业工作党委书记。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,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部长,同时继续兼任区人事局局长。一九九三年二月至同年四月,被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并仍兼任区人事局局长。一九九三年四月至一九九五年八月,专任上海市静安区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。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九月,晋升为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,并继续兼任组织部部长。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,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。 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,调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。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,担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,并兼任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。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,职务进一步调整为上海市委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,并继续兼任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;其间,于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,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行在职学习,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。 二零零三年二月至同年三月,当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,担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并同时兼任市总工会主席;在此期间,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,参加了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学习。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,职务调整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,并继续兼任市总工会主席。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一月,被任命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,同时仍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市总工会主席。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二月,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、书记处书记、党组副书记。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,升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、副主席、书记处第一书记。 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,调任云南省委副书记,省政府代省长、党组书记。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,担任云南省委副书记,省政府省长、党组书记。二零一六年八月至同年十二月,出任云南省委书记,并继续兼任省政府省长、党组书记。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,担任云南省委书记,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。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,职务为云南省委书记,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党组书记。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,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

担任职务

该同志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。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,他担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,并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,后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辞去了这一副主任委员的职务。